-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依法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6-05来源: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作者: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在市区依法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2016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对象
2017年6月30日前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鄞州区)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含市、区两级统发工资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审核单位是否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审核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年审方式
年度验审分为网上年审和柜面年审两种方式,单位可自主选择年审方式。为提高“最多跑一次”服务效率,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优先选择网上年审。
(一)网上年审:
1、已开通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单位管理”中“年审申报信息”。
2、单位进入年审界面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发送。
3、三个工作日后,单位再次登录“年审申报信息”查询年审结果。
4、单位确认年审通过后,应携带《住房公积金登记证》至市中心四楼年审专窗或指定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鄞州分中心、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加盖年检戳记。
(二)柜面年审:
1、单位填写、报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验审报告书》至市中心年审专窗。
2、市中心年审专窗当场审核单位报送的年审材料。
3、通过年审的单位,由市中心年审专窗在其携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上加盖年审戳记。
四、注意事项
(一)柜面年审仅在市中心四楼年审专窗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年审需提交下列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验审报告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nbgjj.com,点击“下载中心”中的“年审表格下载”进行下载)。
2、《住房公积金登记证》原件。2016年6月30日以后开户的单位首次年审,无需携带《住房公积金登记证》。
3、市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试用期劳动合同、实习生学生证明等(详见附件填表说明)。
(三)指定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鄞州分中心、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仅办理网上年审通过单位的《年审登记证》盖章确认业务。
(四)各缴存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认真核对、补充和更正单位以及职工个人的有关信息,做到及时申报,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准确。
(五)未通过年审的单位应尽快落实整改,对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参加年度验审的单位,经查实有职工未缴、漏缴、欠缴等现象且拒不整改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年审事项还有不明确的,可通过0574-12329服务热线咨询。
五、年审安排
(一)市中心年审专窗办理时间:2017年7月1日至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15,下午13:00—17:00。
(二)市中心办理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四楼住房公积金年审专窗。
(三)指定服务网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分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18号)、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9号),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1:15,下午13:15—16:30。
附件: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验审报告书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31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验审报告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填表说明
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验审,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一项法定制度,而《年度验审报告书》则是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真实情况反映。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更改。因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验审报告书》中所涉及的数据均为2017年6月末数据。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机关法人登记证名称相符。
2、“单位公积金帐号”:填写单位的十二位公积金帐号。
3、“法定代表人”:是指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如有更改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4、“缴交比例”:是指各单位实际已缴存的比例(2016年度正常缴存比例为各5~12%),个人部份免缴的单位应提供市房委办的批文复印件。
5、“单位性质”:按表格中的分类进行选择。
6、“实际办公通讯地址”:是指单位现在所在地并且邮件可送达的详细地址。
7、“邮政编码”:是指单位实际办公地点的邮编。
8、“单位设立时间”:是指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日期。
9、“住房公积金建立时间”:是指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的日期。
10、“社保缴存人数”:是指2017年6月末的实际缴存社保的人数。
1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是指2017年6月末的实际缴存公积金人数。
12、“本大市户籍职工”:是指户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职工。
13、“非本市户籍职工”:是指户籍在宁波大市以外的职工。
14、“在校实习生”、“离退休职工”、“外籍职工”、“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是指本单位聘用的在校实习生、离退休职工、非中国国籍职工以及合同试用期内的实际支付工资的职工。请携带相关证明资料。
15、“其他未建人员原因分析”:是指什么原因造成应建未建。